对于"第三者",法律上有什么明确判定方式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9 21:21:39
对于"第三者",法律上有什么明确判定方式么?

我老公要跟我离婚,他说我性格不好,但是后来我发现他手机的信息了,得知道他背着我和别的女孩暗地里交往了,俩人还一起住了三天.

既然离婚,我让他赔偿我损失,他是过错方,那女的算是第三者.但他说,他们俩只是住在一起,抱抱亲亲什么的,(那女孩年龄小)他说他们俩没发生性关系,他就不算外遇出轨.

他说要跟我离婚也有我的缘故,说我性格不好不幽默,就算我不太优秀,他也不能背着我那样吧,完全是出轨啊,你可以离婚后再去找别的女的,背着我找还不算外遇?

请问法律上怎么才能判定第三者和外遇出轨的标准?

我国法律还没明确规定,但是可以明确告诉你,绝对不需要他们发生关系。实际上法院判定第三者的时候,也绝对不会去问第三者“你们发生关系了吗?”
这种情况你留好各种证据,对方外遇绝对没问题。他说“说我性格不好不幽默”,这个不要管,性格不合是双方的是,没你的过错。而外遇确是明确的过错方式。

您好,其实在法律上没有第三者这一个概念,您先生出轨,若您有证据或对方承认,那么这个事实是可以被认定的,您先生有婚外情,也就是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

当然具体您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获取多少利益还要看您先生的过错程度,若与其他异性有稳定的同居关系,您还可以向对方主张损害赔偿。

中国法律对第三者没有定性,所以他/她不承认法律责任的,除了特殊情形,是军婚的,第三者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有确凿证据证明,一方有出轨导致离婚的,可以向他提出过错赔偿。但从你说的短信什么的,很难作为判案依据。